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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稅逾期利息計算機
📊 選擇計算類型
滯納金+利息
滯報金
怠報金
郵政一年期定存利率(2024年)
1.725%
應繳營業稅額(元)
繳納期限
實際繳納日期
計算滯納金與利息
📋 計算結果
應繳稅額
-
逾期天數
-
滯納金(每3日加徵1%,上限10%)
-
滯納期天數(30日)
-
逾滯納期天數
-
滯納利息
-
應繳總額
-
計算說明:
滯納金 = 本稅 × min(ceil(逾期天數/3), 10) %
滯納利息 = 本稅 × 年利率 ÷ 365 × 逾滯納期天數
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(111年1月1日施行),滯納金每逾3日加徵1%,最高10%。滯納期限屆滿後按郵政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利息。
應納營業稅額(元)
申報期限
實際申報日期
計算滯報金
📋 計算結果
應納稅額
-
逾期申報天數
-
加徵比率(每2日加1%,上限15%)
-
滯報金
-
注意:
滯報金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,未逾30日者,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%,金額介於
1,200元~12,000元
。若無應納稅額,滯報金為1,200元。
核定應納營業稅額(元)
計算怠報金
📋 計算結果
核定應納稅額
-
加徵比率
30%
怠報金
-
注意:
怠報金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,逾申報期限超過30日仍未申報者,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%,金額介於
3,000元~30,000元
。若無應納稅額,怠報金為3,000元。
📖 營業稅逾期規定說明
一、滯納金(營業稅法第50條)
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時加徵:
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(111年修正),每逾
3日
按滯納數額加徵
1%
最高加徵至
10%
(即30日)
滯納期限屆滿後,另按郵政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利息
二、滯報金(營業稅法第49條前段)
未依限申報銷售額,未逾30日者:
每逾
2日
按應納稅額加徵
1%
,最高
15%
金額下限 1,200元、上限 12,000元
無應納稅額者,滯報金為 1,200元
三、怠報金(營業稅法第49條後段)
逾申報期限超過30日仍未申報者:
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
30%
金額下限 3,000元、上限 30,000元
無應納稅額者,怠報金為 3,000元
資料來源: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、稅捐稽徵法第20條(111年1月1日施行)、營業稅法第49條、第50條。本計算機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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